孙某所在单位以罚款为由扣发了孙某多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孙某离职后,向秦皇岛市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主张单位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经仲裁庭仲裁,裁决单位给付孙某拖欠的工资,因孙某主动提出离职,经济补偿金未与支持。
注:用人单位不得以罚款等手段变相的扣发员工工资,员工离职前,若用人单位强迫员工主动离职,员工可首先采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本案本律师代理,帮助当事人获得拖欠的工资,当事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