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润江律师亲办案例
借贷案例(二)
来源:刘润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1
浏览量:1010

原告张某向何某借款人民币XX万元整,双方约定月息五分,借款到期后,何某一直未予偿还,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内利息及逾期利息。

庭审中,二被告李某刘某承认借款事实,但是声称现金紧张,并主张已经偿还部分借款,请求在降低一定还款金额的情况下予以调解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被告未能达到第二项请求,除已经偿还的借款外,全部接受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注:在调解过程中,采取亦调亦判的工作方法会起到更好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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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润江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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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197 金阳大厦5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润江
  • 执业律所:
    河北朗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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